商用门面租赁合同商用门面租赁合同 1 出租方:杨永平 (简称甲方) 承租方:周 海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商用门面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商用门面地点:随州市大自然花苑小区
1:市沿河大道南端临街门面,自北向南排号第一层第 123号(239
66㎡);第二层第 1234567 号(499
2:10#楼二单元 101—201 号住房两套(总面积 331
二、租赁总间数面积和价格: 1:商用门面总间数 10 间,总面积 739
03㎡,价格:一层45 元/月㎡,二层 25 元/月㎡,即总租金为每年一层为 129416元,二层为 149811 元,合计:279227 元
2:住房两套总面积 331
32㎡,价格 10 元/月㎡,总租金每年为 39758 元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办法:租赁期限定为五年,从20xx 年 9 月 8 日起计算,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的办法定为按年度一次性支付(即:每年的租金签约日一次性付清),考虑乙方装修投入等因素,两年内租金不变,从第三年起租金按每年8%递增
四、房屋装修:甲方保持房屋现状交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设计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乙方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否则,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等经济损失和责任事故以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水、电安装及使用:甲方负责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管道及线路接通入户,室内水、电管道及线路全部由乙方自行设计安装
水电费由乙方按计量装置自行按期交纳至水电供应部门
六、小区服务管理: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大自然花苑小区的统一物业管理,按小区规定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七、其他税费:甲方只负责收取租金,凡涉及房屋租赁及经营等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交纳,都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关系)
八、租赁期间如甲方要将此房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