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合同(合集 14 篇) 商铺出租合同 篇 1 甲方(出租方):xxxx 乙方(承租方):xxxx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 xxxx 街 xxx 号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日期:xx 平方米
第二条租用的期限为日期:xx 年,租期从日期:xx 年 xx月 xx 日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月租金总额:第一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xx 万xx 仟 xx 佰 xx 拾元正(¥xxx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xx 万 xx 仟 xx 佰 xx 拾元正(¥xx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xx 万 xx 仟 xx 佰 xx 拾元正(¥xx 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租金交付期限:每月 xx 日前交清当月租金
(并且必须是人民币现金)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xx 万 xx 仟 xx 佰 xx 拾元正(¥xx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
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
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
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
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