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活动管理办法 为丰富学院团员的生活,增强团支部的活力,加强团组织的凝聚力,现制定如下团支部活动制度:第一条组织构成1
每个团支部由 3 人组成支部委员会: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团支部超过 50%的团员对支部委员有意见的,经团总支调查审核,如属实,可免职
团支部组织活动出勤率须达到总数的 70%,未出勤者须登记,无故 2 次以上未按时出勤者须上报办公室备案
每学期至少组织四次活动,须上报辅导员办公室活动纪录第二条组织原则1:开展团的活动是实现团的任务,团结和教育广阔团员青年的重要途径,是团支部活动的具体表现,团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2:团支部组织活动,必须兼具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亮健康,符合共青团自身性质的主题,不得组织任何影响社会或学生学习正常秩序的活动
3:团支部服从团总支的领导及管理,以进一步丰富我院学生课余生活为宗旨,统一步调,统一方向,努力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具有更多锻炼机会的第二课堂
4:团支部组织活动应具有共青团特色,且具有一定水平,对活动质量或数量不足的团支部,分团委有权督促其改正
第三条组织程序1: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可独立开展,也可联合其他支部共同开展
每次活动前团支部本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的原则,确定活动内容
提前通知团员本人,活动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
2:团支部组织跨支部的活动须提前书面申请,经学院分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始实质性活动
团支部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团支部的名义进行任何跨支部活动,否则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团支部委员会责任
3:团支部组织的大型活动经分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团支部需按申请内容切实开展活动,无须再另外作其他申请
但团支部应注意,其活动只能在申请书注明的范围内如实进行,如有超出允许范围所进行的行为,则整个活动作违规处理,团总支有权禁止,并视情节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