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 财政贴息,银行、 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 银行贷款
那么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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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一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环世纪星支行 介绍人:陕西师范大学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定《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协议书》,经协商一,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 6000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108 月,即从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一、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定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甲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 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 日;当甲方根据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 日起自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