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央行支付新规 图解:央行支付新规 央行发布新规定,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下面是 CN 人才网我给大家整理的图解:央行支付新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相关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24〕10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1 号)提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现通知如下: 一、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根据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二、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三、2024 年 4 月 17 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 类)、14%(B 类)、16%(C 类)、 18% (D类)、20%(E 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 类)、12%(B 类)、14%(C 类)、 16% (D类)、18%(E 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 类)、18%(B 类)、20%(C 类)、 22% (D 类)、24%(E 类)。 四、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 16 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五、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六、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未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 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