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实务范本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且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返还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使用权的书面协议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方式 (1)协议出租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面对面地协商,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以协议方式订立合同,与另外两种方式(招标、拍卖)相比较其特点是排斥第三人参加,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
因此,依这种方式订立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较大的灵活性,尤其表现在土地使用费(租金)的确定上有较大的灵活性
(2)招标出租
招标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招标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数人(承租人)提出邀请,希望众多人向其投标(要约),而招标人选择条件适宜者决标(承诺)而订立合同
招标方式,是一种融市场竞争优势于土地利用的方式
(3)拍卖出租
依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从众多报价人中选择出价最高者订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
以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特点是不考虑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费额者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这种方式能充分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对出租人非常有利
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出租人继续保持与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订立的出让合同关系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租给承租人的行为,因而其较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程序要简单一些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