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长期出租合同乙方:吴焕明 (承租方)经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
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甲方将位于丰顺县丰良镇丰良大桥西北角 A1 土地 3284
7 平方米及 A1 房屋 4801
4 平方米,A2 土地 1116
5 平方米,A3 土地1039
1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酒店综合用地进展和温泉游泳池经营
二、租赁年限租赁期限为 8 年,从 2024 年 10 月 0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04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商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 6 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
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
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 2024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10 月 05 日,承包费为每月 80000 元,每年共计 960000 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