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10 篇土地承包合同 篇 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面积 亩的土地(良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三年(自 20xx 年 1 月 4 日至 20xx年 11 月 30 日),承包金每年每亩 660 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 1 月 10 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条: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年 1 月 4 日土地承包合同 篇 2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一、为进展我县的水果生产,乙方在 镇 村 组承包甲方土地进行业生产, 地名、面积 亩(具风光积、地点见附表)
二、承包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