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5 篇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篇 1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扩建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 工程内容:土方挖运回填。 工程方量:挖方总工程量约 4 万立方米。 二、工期 开工日期: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积极组织机械进场,在 3 天内开工。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实测方量验收。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综合单价: 1、综合单价:8.8 元/立方米,本工程采纳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装车费、场地平整、卫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2、此综合单价为甲方指定地点倒土。 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 工程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对实际施工数量共同测定汇签并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或实际工程量结算。 2、乙方施工进场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组织方案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应仔细根据设计图纸和法律规范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结算工程款。 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或现金。 五、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