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买卖合同地下室买卖合同 1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重庆市彭水县小区地下区号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自本协议签定日起,该车位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履行转让合同。甲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转让总价款,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50%的违约金。 2、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五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地下室买卖合同 2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座落于 并保证属于个人所用的合法财产,本人具有独立的处份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这一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1.车位价款人民币 万元( )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2.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甲方负责有协助的义务。 3.虽然现在双方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该车位所有权双方同意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车位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