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为_____花园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室业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车库使用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受让编号为 E113 的地下汽车泊位壹个,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整(¥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地下汽车泊位的总价款乙方必须于年性全额付清
2、分期付款;地下汽车泊位总价款乙方分 3 期付清: a、首期付款于本合同成立时付清,首付款金额为伍万肆仟元整(¥54000 元); b、第二期付款时间为 20___年__月__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 元); c、第三期付款时间为 20___年__月__日,付款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48000 元)
三、地下汽车泊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总价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乙方对所受让的地下汽车泊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与房屋同等年限),但无产权
乙方已了解该地下汽车泊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
五、本合同的地下汽车泊位仅用于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六、如乙方擅自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对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涉
七、违约责任: 1、若分期付款客户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在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任何一期分期支付的款项支付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