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行与征信系统融通联合以克服执行难马成刚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当前面临的窘迫的现状与人们诚信意识的淡漠、社会诚信机制的缺失以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之间缺乏有效联系和融通有着深刻的因果关系。近年来,一些学者以及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执行管理人员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何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融通、怎样提高信用信息的共享使用进行着不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且取得了较大的理论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征信与征信系统 1、征信的概念与作用 征信源于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征信一词翻译成英文,即:CreditChecking 或 Credit Investigation,其具体涵义是征求他人或自身的信用或验证信用,有人习惯性地将资信调查工作称为征信,这也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一种狭义而流行的称谓。征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征信泛指调查、了解、验证他人信用。狭义的征信主要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或个人信用进行调查、验证并出具信用报告。综上,征信是指为了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活动。 征信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一是能够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二是有利于建立各种个体信用的记录、监督和约束机制;三是有助于为信用管理决策提供信息和评估支持;四是为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合作提供资信信息方面的支持;五是为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2、征信系统及其作用 征信系统是指征信机构对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分类和贮存而形成的信息内容的体系总和。社会征信系统与对信用的使用而形成的社会惩戒系统共同构成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是指国家通过征信机构全面记录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失信者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任职、就业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以督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遵规守法的制度体系。 征信系统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与社会惩戒系统共同表现出来的作用是:第一,为互不熟悉的交易主体提供对方的信用记录,解决各交易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帮助当事人回避由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信用风险;第二,使市场主体的信用好坏与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迫使其依法经营,诚信交易,避免因诚信缺失引发纠纷,一旦发生纠纷也能主动面对,积极协商,努力消减债务,自动履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