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进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二)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 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 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第六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
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加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向企业参股;(二)按所持股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三)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股权设置与管理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