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2002 年 2 月 7 日 农银发[2002]1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第一批)的通知》(农银发〔1997〕152 号)中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组成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由总行统一制定,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由总行、分行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是农业银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信贷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行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信贷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经营行是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行
第二章 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 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九条 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按规定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
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