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_第1页
1/4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_第2页
2/4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_第3页
3/4
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的通知2003 年 03 月 24 日 编辑: 冯冬健 来源: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公安局宁规字〔2003〕49 号签发人:周 岚胡小翔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已重新进行了修订,自 2003 年 5月 1 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1、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2、 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域范围内可参照执行。3、 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给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4、 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一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5、 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其改、扩建部分按附表一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 20%补建。6、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二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 100 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在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7、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 80 米。8、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 20%。每一个地面停车位应按 20--25 平方米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9、 本《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单位。核算车位时,安排的其他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可按附表二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进行计算。10、 综合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总数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群体布置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