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股东利益分析一、普通股每股收益一般地,普通股每股收益可按下式计算:每股收益(EPS)= (净收益 — 优先股股利)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说明:之所以扣除优先股股利,是因为它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流通在外”的含义是:要扣除库藏股
分母之所以要取加权平均值,是因为,分子(利润)是“全年”实现的
同时,分母(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则在年内可能有变化——如:因形成库藏股而减少,因新股发行而增加
比如:月份 股数 01
1 1000 万股 10
1 1000+500=1500 万股 12
31 1500 万股 01-09 月份: 1000 万股 10-12 月份: 1500 万股 加权平均值:1000×(9/12)+1500×(3/12)例 1:某公司某年实现净收益为 100000 元,优先股股利为 10000 元,该年年初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有 10000 股,并分别于 7 月 1 日和 10 月 1 日新增发行普通股 2000 股和 3000 股,那么,该公司当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为:10000 股 × 6 个月/12 个月 + (10000+2000)× 3 个月/12 个月 +(12000+3000)× 3 个月/12 个月 = 11750(股)那么,普通股每股收益为: (100000 — 10000)/ 11750 = 7
66如果发生股票分割和/或分发股票股利,就会导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这时,就必须对以往所有可比的每股收益数字进行追溯调整
比如: 股数: 1000 股 一分为二 2000 股 EPS: 0
5 元/股 0
25 元/股追溯调整 EPS: 0
25 元/股例 2:续上例,假设该年 12 月 31 日发生 2 :1 的股票分割,那么,分母(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就比原先增加 1倍,即变成 23500 股(=11750 × 2)(调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