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原则作者:佚名 转贴自:广州劳动网|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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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 点击数: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和履行劳动义务
”在《劳动法》中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由于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带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普遍指导性,不可能具体到每个地区、行业、岗位,而最具体、最切合实际、最容易被企业和职工了解掌握付诸实施的是“企业劳动规章”
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则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职工行为的准则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关系到国家的劳动法律能否得到准确的贯彻执行,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因此发生劳动争议
因此,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 号),这也是国家规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仲裁实践中我们认为,一部完整规范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应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内容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规,公平,不具有欺诈、协迫或乘人之危等内容;二是程序民主,即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实现上述目的,企业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1
遵守《劳动法》的原则
《劳动法》第 89 条规定:“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一切违背《劳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内容都是无效的
此外,违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法律的内容,也都是无效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因此,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