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1 2008-11-05 16:00分类:与工程建设相关 字号: 大 中 小 上午,在市质监站参加了《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与宣贯视频会议。暂行办法今年 11 月 1 日起就开始实施了。从会议上得知我市是开始实施较晚的。为此,市质监站领导要求我市借鉴其他较早实施本暂行办法市县的经验,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的宣贯,现在把该文件转载到这里,以利于更多的同行了解、学习:关于印发《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建设厅 文号: 冀建法〔2008〕601 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附: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第三条 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四条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第五条 分户验收主要检查以下项目:(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第六条 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 1)的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定期调整分户验收检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增加分户验收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