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防电子工业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建造、使用和军用装备应具备的防静电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a)生产车间和库房;b)电子设备机房、维修站(包括移动式)、临时维修点;c)电子方舱(扩展式和移动式方舱);d)发射平台(包括移动式):c)电子测控、通信、指挥中心(包括移动车辆式);1)航空器、脱船等军用装备;g)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和使用存储场所。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9228-1988静止型放射性静电消除器GB/T15463静电安全名词术语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JB1210-1991接地、搭接和屏蔽设计的实施GJB1649-1993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大纲GJB2605-1997可热封柔韧性防静电阻隔材料规范GJB/Z86-1997防静电包装手册GJB/Z105-1998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手册SJ/T10694-2006电子产品制造与应用系统防静电检测通用规范SJ/T10796-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1236-2001防静电贴面板通用规范SJ/T11277-2002防静电周转容器通用规范SJ/T11294-2003防静电地坪涂料通用规范SJ/T31469-2002防静电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术语和定义GB/T1546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防静电工作区electrostaticdischargeprotectedarea配备各种防静电装备(用品)和设置接地系统(或等电位连接)、能限制静电电位、具有确定边界和专门标记的场所。1注意防静电工作区操作ESDS产品应采取防护措施(*级)GJB3007A-20093.2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ESDS—静电放电敏感(的)(electrostaticdischargesensitive)EPA—防静电工作区(electrostaticdischargeprotectedarea)EBP—接地连接点(carthbondingpoint)ESD一静电放电(electrostaticdischarge)4技术要求4.1一般要求EPA内的一般要求如下:a)EPA内所有金属导体、仪器设备、防静电装备、人员应接地,宜和其他各类接地共用一个接地体。对于已设置的独立防雷接地系统,或与EPA接地系统之间距离小于GB50169-1992第5章要求范围,则应按GB50343-2004规定在独立防雷接地系统和EPA接地系统之间采取防雷电反击措施。b)依靠接地措施无法消除EPA内绝缘体、设备、工具(夹具)和各种操作产生的静电时,可使用电离系统(离子静电消除器等)提供静电中和或采取静电屏蔽、隔离措施。c)EPA内各种接地措施应符合GB50169-1992第4至6章要求。d)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ESDS产品的操作均应在EPA内进行。在EPA之外,对ESDS器件(组件)必需提供防静电包装予以保护,不允许将其暴露在防静电包装之外。e)对于无接地系统的临时EPA,可使用接地钢钎做防静电接地。对于无法设置防静电接地的临时EPA,在操作人员、工作面(垫)、操作工具等能接触到ESDS产品的所有物体之间应采取电气连接提供等电位平衡。f)根据需要,军事场所的EPA应有电磁防护措施。g)EPA分为A、B级区域。操作静电敏感度在-100V~100V之间的ESDS产品的区域为A级区域,其他为B级区域。A级区域所用不直接接触ESDS产品的防静电用品(装备)应采用导静电用品;B级区域采用静电耗散用品。4.2标记4.2.1静电放电敏感符号及使用静电放电敏感符号的式样、颜色和尺寸以及其简化符号式样,应符合GJB1649-1993附录C的规定。EPA标记符号式样如图1所示,其最小尺寸为300mm×150mm。标记颜色应采用黄底黑色。图1EPA标记符号式样无论属于哪一种EPA区域,它都必须是一个具有明确划定边界(例如,在一宽大的厂房内可使用宽度为50mm的黄色警示标志线,将EPA划定)的场所,并具有为完成其功能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器材。一般应在EPA入口处附近的明显位置贴有静电放电敏感符号。2GJB3007A-2009在EPA内接受加工、装联或在EPA内进行包装、贮存的ESDS产品,在产品和内包装上应贴有静电放电敏感符号。军事场所的EPA,静电放电敏感标记的使用,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