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进口合同范委托代理进口合同范 1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货款 T/T,%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 15 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估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估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估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估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全套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保险单、发票、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估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委托方应当在开证前支付受托方%合同货款的保证金,受托方收取%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合同金额 85%的即期信用证至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