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同汇总十篇委托服务合同 篇 1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月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 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2)民事诉讼案件
一审〔√〕,二审〔 〕,申请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 执行〔 〕
(3)行政诉讼案件
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 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执行〔 〕
(4)仲裁案件
代理仲裁〔 〕,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
2、刑事诉讼案件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 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 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 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 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3、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