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修订草案)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全省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痕迹化、公开化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食堂
本指引主要内容是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工作的要求、档案内容构成和建档方法
二、术语和定义学校食堂:指设于学校,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将检查评价结果与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中收集整理的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电子文件等历史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可电子化,但须保留重要纸质原件
三、建档原则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
完整性: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系统,所有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材料应全部归档,并由立卷人检查后签名
真实性:档案内容应为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以及相关过程的控制情况的真实记载
准确性:档案内容应准确客观的反映当时的事实
及时性: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收集并整理材料,保证档案收集的时效性与内容的完整性
四、档案管理要求档案应由学校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维护,并负责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指导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做好对有关证件资质、票据、过程记录以及管理评价等资料的索取、收集和记录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安全
档案资料收集和年度档案建立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