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委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质量,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目标,结合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实际状况,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委派是指由集团公司融资财务部(以下简称“融资财务部”)代表集团公司直接对所属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委派和管理,在融资财务部和被委派单位领导下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以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的办法
第三条财务人员委派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融资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五条融资财务部、被委派单位和委派财务人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融资财务部的职责权限第六条融资财务部是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委派财务工作和委派人员的管理
具有以下职责:(一)负责委派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分配;(二)负责委派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职务升迁建议等;(三)制定委派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四)监督、检查委派人员的工作,定期组织对委派人员进行考核
第七条融资财务部对委派人员统一建立财务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其工作中执行财经纪律、法规的情况,并作为对其进行奖惩考核、提拔任用的依据
第三章被委派单位的职责权限第八条被委派单位要支持财务工作,为财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开展财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委派人员按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被委派单位不得阻挠干扰财务人员开展正常的财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伪造、变造和故意毁灭财务凭证、财务帐表,或者编造、篡改财务数据
第十条被委派单位负责人要保证财务人员在严格执行《会计法》、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被委派单位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在融资财务部集中办公的委派人员由融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