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流程规章制度 学生请假流程规章制度 1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别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 3 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 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 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
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别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
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
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
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
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
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有常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判
学生请假流程规章制度 2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
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行政主管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处领导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报分管德育校长审批,一月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
请假条一式三联,一联作存根交班主备案,另一联按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