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及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时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仔细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于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其他约定: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
1、 在租赁期间,假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 3 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3、 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房屋的,负责赔偿违约金方人员人身受到损害或财务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即使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