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运行分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本着积极预防人身及设备事故以及保护职工健康和法律规范管理的原则,保证管理处安全生产投入保证体系在工作过程中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是有人负责、凡是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以最大限度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保证管理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一、编制“安措”计划的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规章、标准以及在本单位应执行的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种反事故指示和安全生产通报; 2.管理处安全生产分析、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和发现的安全生产的漏洞和设备缺陷,威胁安全生产应实行的措施; 3.管理处安全性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4.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应实行的事故对策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本单位应实行的防范措施; 5.国内外在安全生产上的先进经验、部颁反事故技术措施对本单位反事故工作有实际意义的措施。 二、“安措”计划项目确定的原则 1.安措计划是以安全生产,防止事故为目的。不论是事故、障碍、轻伤或异常、未遂等现象,只要发生这些现象的因素,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都应订入安措计划内; 2.已经订入有关规程或已经形成制度的有关反事故工作不再订入安措计划。但由于贯彻不好或尚未贯彻的,有关贯彻这些规程制度的是具体措施可以订入安措计划; 3.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订入安措计划; 4.一般的讨论项目及没有足够根据只凭推测的问题不订入安措计划; 5.器材、施工力量、经费不能落实的项目不订入安措计划; 6.购置备品、工具、仪器等不订入安措计划; 7.有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计划项目不订入安措计划; 8.大修的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订入安措计划。以防止事故为目的非标准项目,可以订入安措计划。 三、管理职能 1.“安措”计划实行三级管理; 2.“安措”计划由分管生产的副处长负责组织编制,生技部和各值有关人员参加,并经处长审核和职工讨论通过后实施; 3.班组(变电站)的“安措”计划由班(站)长负责拟定申报、实施,生技部审定。班组(变电站)安全员对“安措”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4.生技部对“安措”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