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境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河北广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集团”)目前已取得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资质,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种境外安全风险逐步凸显
为规范和加强广通集团境外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和对外承包工程商会2012年下发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以及国家七部委2010年联合下发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境外安全风险重点关注境外的社会安全风险(也称“外部风险”),主要包括:1、政治风险:指驻在国的政局变化、战争、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社会动乱、民族宗教冲突等
2、经济风险:指经济危机、金融市场动荡、主权债务危机、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动等宏观经济形势变化
3、政策风险:指驻在国政府的财政、货币、外汇、税收、环保、劳工、资源政策的调整和国有化征收等
4、自然风险:指地震、海啸、火山、飓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重大流行性疾病等
5、社会治安风险:指纠纷、性骚扰、抢劫、人身攻击、勒索、绑架或劫持、海盗、盗窃、诈骗等
6、其他风险:境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境外企业和人员造成危害或形成潜在威胁的其他各类风险
广通集团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照项目所在国家及国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广通集团全部境外机构、项目部(含经援项目部、制度范本精选
广通集团境外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境外安全管理委员会(设一名秘书)境外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下设境外安全工作主管人员)
技术组)和人员,包括广通集团境外机构、项目以及长期和临时出国人员
根据《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境外分包其他中资企业工程项目的广通集团系统内各单位,其境外安全管理责任由总包方承担
第四条广通集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