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揽合同 13 篇安装承揽合同 1 甲方: 乙方:***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深圳市 传真: 传真:0755 电话: 电话: 联络人: 部门: 联络人: 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 乙方银行账户:户 名: 银行名称: 账号: 6.2 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30%,即人民币 ; 热回器及水泵到施工场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40%,即人民币 ;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15%,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 12 %,即人民币. 6.3 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 3 %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 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 3 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 20 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 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 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