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抵押借款合同有用抵押借款合同 1 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电话: 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包头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0.00 元。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有用抵押借款合同 2 抵押权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乙方以位于的大院(以下简称抵押物,该大院登记于名下的,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大院物业,作为本合 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本息还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偿还: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假如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