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有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⑶有用新型名称⑴(有用新型)⑷ 设计人姓名或名称⑵地址⑸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电 话地址邮政编码□□□□□□国籍或总部所 常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代表姓名⑹ 专利代理机构名 称 地址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 □□□□□□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⑺□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⑻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⑼ 附加文件清单□代理人委托书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声明 □□优先权证明材料 □⑽ 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 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年 月 日 附: (1)申请有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有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有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有用新型的类别。各文件中的有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