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建设部文件建设[2000]207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为提高建筑设计行业的管理水平,指导建筑设计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适应建筑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的需要,结合建筑设计行业实际,我部组织对原《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进行了修编
现将修编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印发你们,供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参考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发行
附件《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9月19日前言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是建筑设计单位的生产劳动管理标准和设计劳动量的行业标准
编制本定额是建筑设计行业的一项基础建设
自一九八五年以来,本2000年版定额是第三次修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民用建筑及其设计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
民用建筑的功能和技术复杂程度大大增加,对建筑的技术要求有了新的提高;技术进步的推广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普及应用,推动促进了设计质量和工效提高;设计市场发展使设计方案工作地位更加突出等等
因此,编制新的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成为行业和建筑设计单位的急迫需要
建筑设计劳动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
它是知识、技术、文化艺术与物质生产之间联系的纽带
与时代和科技进步紧密相联,影响和决定着设计劳动定额的广度、水平和尺度
设计产品都是非标准产品,没有一项设计成果会是完全相同的
建筑设计劳动量因人、因地、因业主要求而异,同类工程因设计条件和功能变化使劳动量相差悬殊
因此,建筑设计劳动定额宜粗不宜细,应既具有劳动量化水准
又能体现设计劳动之间的相对合理性
本定额考虑适用性和实用性并重,采用指标型、综合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