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互联网部各个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是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分公司)根据社会发展及市场的需要,由互联网部产品经理或项目组牵头,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推广、研发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技术分公司互联网部需立项及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五条 项目立项程序包括市场分析、项目申请、项目论证、项目审批四个基本环节
市场分析:指产品经理或项目组根据产业发展及市场的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需要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项目开发包含:市场分析、草拟项目计划、部门审察、可行性分析、存档等工作,然后进入立项
项目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市场分析的需求,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项目论证:指信息技术分公司对符合市场分析需求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项目审批: 指信息技术分公司市场部参考项目论证意见择优审批立项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请者根据信息技术分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1.立项申请书 2.项目实施计划书(含可行性报告)3、费用预算明细表、成本申请表 申请项目应符合业务发展及市场的需要;符合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和信息技术分公司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布署和安排
第七条 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2.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八条 申请的项目一般由产品经理或项目组经理整理项目资料后,提交信息技术分公司互联网部(以下简称互联网部部)审批
第九条 项目发起部门为互联网部下属市场部、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