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互联网部各个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是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分公司)根据社会发展及市场的需要,由互联网部产品经理或项目组牵头,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推广、研发活动。第三条 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技术分公司互联网部需立项及经费资助的项目。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五条 项目立项程序包括市场分析、项目申请、项目论证、项目审批四个基本环节。市场分析:指产品经理或项目组根据产业发展及市场的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需要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项目开发包含:市场分析、草拟项目计划、部门审察、可行性分析、存档等工作,然后进入立项。项目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市场分析的需求,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资料。项目论证:指信息技术分公司对符合市场分析需求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审批: 指信息技术分公司市场部参考项目论证意见择优审批立项项目。第六条 项目申请者根据信息技术分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立项申请书 2.项目实施计划书(含可行性报告)3、费用预算明细表、成本申请表 申请项目应符合业务发展及市场的需要;符合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和信息技术分公司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布署和安排。第七条 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2.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八条 申请的项目一般由产品经理或项目组经理整理项目资料后,提交信息技术分公司互联网部(以下简称互联网部部)审批。第九条 项目发起部门为互联网部下属市场部、媒体部,由两部门集中受理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项目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的符合程度、费用预算、基本条件等进行可行性评价。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互联网部不予受理:1.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或限制的;2.违背市场规律或无意义、无价值的;3.已经实践证明,现有条件不可能实现或无法实现的;4.经查新,已有类似的项目,无必要重复投入的。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立项前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