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及检查、考评办法 项目监理机构是公司实施项目监理的执行机构,内部称为项目监理部(下同)
为了提高公司监理工作整体质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使项目监理部的组建及监理过程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 范围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监理部的职责、要求和公司检查评定的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的检查考核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 105 号)3 职责3
1 监理公司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归口管理
2 监理公司总经理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成立具体的项目监理机构3
4 公司总经理组建由总工室、办公室、招标代理部联合成立的检查组3
5 联合检查组对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常规检查、考核与评定
6 公司总经理根据考评结果负责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评价
4 工作程序及内容4.1 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监理公司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形成正式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文件,抄送建设单位和各承包单位
4.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建设地点、涉及专业、复杂程度等因素,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有必要设置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配备计划,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正式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确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名单报送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4.3 项目管理机构标志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办 公 室 外 应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牌 标 识 , 标 志 牌 大 小 约 为4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