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系统项目(第一期)招标公告(第二次)一、工程概况1、建 设 单 位 名 称 :韶关市城市管理局2、招标项目名称:韶关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系统项目(第一期)3、招标代理单位名称: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招 标 项 目 内 容 :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的投资建设、设施维护、经营管理5、招 标 项 目 规 模 :约 550 个停车位感应式智能咪表的投资建设、设施维护、经营管理和相应停车位 置标志标线的重新设置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中标人自行投资 7、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区小岛范围内的主次干道8、招标项目施工工期:60 日历天 9、预 计 总 投 资 :约 500 万元人民币 10、项目经营年限:六年二、投标单位须知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介绍信第一行顶行写送交单位:“韶关市城市管理局”,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报名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非 A4 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 A4 纸上递交)。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独立法人,且具有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经验或具有智能咪表设施的生产或研发能力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韶关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3、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壹式两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2)、资格审查申请函(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见格式一)(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法人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须加盖法人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具有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经验的企业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智能咪表设施的生产或研发能力的企业须提供其行业认证证明或企业资质或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9)、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业绩、身份证、电气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等复印件;(见格式二)以上资料须以 A4 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