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兰渝安[2010]83 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兰渝铁路 LYS-14 标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细则》的通知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分部: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对之前所发的《安全质量奖罚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下发给各分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细则》二○一○年六月五日主题词:安全质量 卡控管理 奖罚细则 抄 送:集团公司安质处、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部门、存档 中铁十局兰渝铁路 LYS-14 标项目部安质部 2010 年 6 月 5 日印发 中铁十局兰渝铁路 LYS-14 标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细则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细则。一、工程质量(一)现场管理1、上道工序未经相关人员和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相关责任人 100 元,罚主责单位 2000 元;2、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督施工责任人不在岗者罚 200 元;3、因未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罚主责单位 3000-10000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各相关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罚 200~500 元;4、在单个结构物施工中,因混凝土实际配合比不符合配比要求,经过程控制发现,停止使用,因而造成浪费损失的,罚相关试验人员 500 元,施工现场若强行使用不合格混凝土,造成质量问题,返工处理时,视情况罚相关责任人 300~500 元,造成重大事故时,按国家行业、企业文件要求执行;5、结构物混凝土浇注完成在养护期间不及时进行养护工作的,每发现一次罚主责单位 1000-3000 元,现场责任人员督促不力的罚 100-300 元;6、结构物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使用),罚主责单位 2000-10000 元,现场相关人员视情节责任罚 200~500 元,并责令按要求处理;7、若每出现一次混凝土结构物试件强度不合格(实体强度合格)现象,罚相关责任人员 200 元;砼未进行振捣的,对主责单位罚款 500-2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8、施工现场砼(砂浆)拌合,无计量设备或未按配比施工,发现后除按不合格工程返工外,并对主责单位罚款 1000~3000元,对现场施工直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