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青 岛 市 节 约 型 社 会 建 设 专 项 资 金项 目 指 南为 进 一 步 规 范 节 约 型 社 会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项 目的 申 报 管 理 , 充 分 发 挥 好 财 政 资 金 的 引 导 作 用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和 青岛 市 产 业 结 构 、 产 品 结 构 、 能 源 消 费 结 构 调 整 的大 方 向 , 以 及 《 青 岛 市 节 约 型 社 会 建 设 专 项 资 金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青 财 企 一 〔 2007 〕 24 号 )的 有 关 规 定 , 制 订 本 指 南 。一 、 申 请 专 项 资 金 的 条 件( 一 ) 企 业 条 件1. 在 青 岛 市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2. 上 年 度 规 模 以 上 非 亏 损 企 业 ;3. 通 过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或 今 年 正 在 进 行 清 洁 生产 的 企 业 ;4.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 近 两 年 经 济 效 益 较 好 ,企 业 银 行 信 用 等 级 优 良 ,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已 落 实 ;5. 企 业 近 两 年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环 保 事 故 。( 二 ) 项 目 条 件1.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重 点 的节 能 、 节 水 、 节 材 、 清 洁 生 产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等 方 面 的 项 目 , 特 别 是 全 市 重 点 产 业推 进 方 案 中 涉 及 的 及 对 接 “ 环 湾 保 护 、 拥 湾 发展 ” 战 略 老 城 区 企 业 搬 迁 改 造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节 能 、节 水 、 节 材 、 清 洁 生 产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 循 环 经济 等 方 面 的 项 目 优 先 ;2. 投 资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 且 自 筹 资 金 达 到 该 项目 投 资 总 额 的 50 % 以 上 的 项 目 ; 申 请 补 助 资 金 不超 过 本 企 业 上 年 度 缴 纳 的 地 方 税 收 总 额 ;3. 采 用 先 进 适 用 的 节 能 技 术 , 在 行 业 内 或 某一 地 区 具 有 较 强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