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纳税问题探讨摘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业务涉及范围广、金额大、环节多、税种杂,目前税务机关尚未针对此项业务发布专项税收文件,使得很多国有企业在开展“三供一业”工作中产生较多税收困惑
本文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业务划分为收到财政资金、施工改造和资产移交三个环节,区别出资方和承建方、移交方和接收方,详细分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纳税问题,最后针对其中存在的税收争议,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三供一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研究背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湖南、河南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
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包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要求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业基本覆盖全国的国有企业,涉及业务资金量庞大,税收风险不容忽视
很多企业在开展“三供一业”业务时,产生较多税收问题和困惑,由于涉及资金量庞大,一旦税收政策执行有偏差或失误,需要及时对有关业务进行详细研究应对
如“三供一业”改造资金有50%来自于中央财政拨款,收到财政资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改造完成后承建方将资产交还出资方时,承建方是否需要计提销项税同时抵扣进项税,是否应交企业所得税;出资方收到承建方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