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店铺出租合同三篇店铺出租合同 篇 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遵义县南白镇十字街南片区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20xx 年 x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x 月 x 日止。 二、租金:20xx 年 x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x 月 x 日,租金为20000.00 元。20xx 年 x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x 月 x 日,租金为每年 10%递增。房租一年一次交。乙方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当年的租金,甲方有提前通知乙方的义务。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所有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否则,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爱护门面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完好修复。 五、在不影响甲方租金收入的情况下,乙方可视经营需要转让门面,甲方需给予配合况且不能干涩。 六、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继续租赁,甲方不收取除房租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七、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必须按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履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按当年租金的贰倍金额为违约金,付给未违约方并赔偿由此给未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店铺出租合同 篇 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顺德区容桂大福基居委会桂福路 205 号大福市场内 类的 号店铺出租乙方用于经营(限经营 类)。该店铺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假如继续对外出租本店铺,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到期前 30 天与甲方协商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期权处理。 三、租金、保证金、水电费及租金交付期限 1、该店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仟拾元整,承租时一次性收清半年(6 个月)租金。发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甲方将在乙方交交租金之日将上述店铺钥匙交付乙方。 2、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