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房屋买卖合同汇总八篇房屋买卖合同 篇 1 一、合同签约提示 1、本合同为《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
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您需要签署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及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并请您在合同骑缝处签字确认
2、请您确认,在签署合同前,您已认真阅读过合同条款并予以理解和接受,同时我公司经办人员已向您告知与交易房屋及合同签署有关的信息
3、交易双方应当根据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请核查一式三(多)份合同的内容(包括手工填写的部分)应完全一致
4、在您签署的合同中,除需手工填写的地方以外,其他部分均不得随意进行手写补充和修改,否则将会影响合同或条款的有效性;如您确实需要对合同中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的,请您及其他签署方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后,方为生效
5、在填写相关合同文本时,中以划√方式选定,空格处需依据实际情况手工填写,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处打 X,以示删除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见补充协议) 7、资金监管区域,交易结算资金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当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交易风险提示 对出售方风险提示: 1、请您如实告知出售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属性,若未如实告知会产生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
2、买受方如为代理人签署合同的,请您在核实并收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后签署合同
3、因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收取房款迟延甚至存在不能收取房款等风险,请您在签署合同时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4、除贷款金额外,剩余房款在产权转移登记后再支付的,对于出售方存在较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