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房租租赁合同三篇房租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出租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鉴于: 第一:甲方拟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出租给乙方,并根据本合同约定之条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二:乙方拟承租甲方上述房产,并依据本合同约定之条件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据此,经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北京市之房产出租给乙方,房产建筑面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平方米。 房产证号:; 房产目前承租情况:有/无; 房产抵押情况:有/无; 房产共有人:有/无; 假如甲方不是房产产权人,则甲方应提供产权人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假如房产有其他共有人,则甲方应提供共有人同意此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 乙方承租甲方房产用于。 2.2 甲方保证房产规划使用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之使用用途; 2.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变房产租赁用途。 2.4 如乙方承租房产用于开办公司或其他企业的,甲方必须提供有效、真实之文件、材料以便乙方工商注册及工商注册信息变更。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期限届满后前,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6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2 房产交付时,甲乙双方对房产内的设备设施、水电等能源费用使用状态进行书面确认。 3.3 甲方同意乙方在付足合同规定的租金、押金/定金的前提下自至年月日进入该房间进行合理装修。装修期间免租金,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等能源费不减免。装修期结束后计租。 3.4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当日,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合理使用后的性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费用 4.1 租金及支付 房屋租金元/月,年租金总计:元。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甲方帐户: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4.2 押金 押金为元,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等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4.3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该房屋室内电费、水费、宽带费、电话费、车位费及实际消耗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承担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