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承包合同汇总五篇承包合同 篇 1 甲方: 沈维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修建白鹿镇兰蟒村通村水泥路,经沈维全(下称甲方)和(下称乙方)共同商定,于二 O 一二年月日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工程从湖塘口至兰蟒村(指起止地点),公路长度约 5 公里,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二、技术标准 按测设图纸施工,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巫溪县交通委员会《通村水泥路技术标准》要求施工
三、工程质量 严格根据图纸或农机部门工程人员指令施工
严格质量要求
严禁出现豆腐工程
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返工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工程保质期为二年,假如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维修,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
四、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工期 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天内立即开工
完工时间:前
六、承包价 根据工程估计数,本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 60 元/一立方
七、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由乙方自行解决启动资金,工程完成后,经巫溪县交通委员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支付总工程款的 50%,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于农历 20xx 年年底支付总工程款的 30%,剩余 2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内付齐
八、材料供给 1、甲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和水泥、砂石的供给
2、乙方负责解决工人和其他所有材料、后勤的自给
3、乙方在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中应本着小心呵护,合理根据操作规程使用,如有故障出现应自行修复
工程到期应将所有设备归还给甲方
九、违约 1、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如不能按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超过工期按 元∕每天,对承包人进行扣除工程款,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