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车辆买卖合同 4 篇车辆买卖合同 篇 1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有的车辆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事宜,以资共同遵守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出卖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甲方购买乙方车辆法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车辆数量及车辆型号 1,乙方将一辆车牌号为: ,车辆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 车转卖给乙方使用
二、车辆价款: 车总价款为 : 三、车辆情况 1,乙方所卖车况必须良好,手续齐全
2,乙方所转让的 车辆必须无任何股份经济纠纷、无任何交通事故等一系列纠纷
3,甲方对车辆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车辆七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车辆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四、商业秘密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2,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履行本合同义务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做的任何承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