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车辆抵押合同三篇车辆抵押合同 篇 1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同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品牌型号:江淮牌 HFC6510A1C7R3F 车身颜色:白色 发动机号:D3009130 车牌号码:蒙 A6Y538 车辆识别代号:LJ166A336D7008861 第二条 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 抵押给甲方。抵押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车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四条 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车辆抵押合同 篇 2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 (抵押人) 乙方同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 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