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车辆抵押合同三篇车辆抵押合同 篇 1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同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品牌型号:江淮牌 HFC6510A1C7R3F 车身颜色:白色 发动机号:D3009130 车牌号码:蒙 A6Y538 车辆识别代号:LJ166A336D7008861 第二条 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 抵押给甲方
抵押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
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
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车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四条 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
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车辆抵押合同 篇 2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 (抵押人) 乙方同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