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门店出租合同 4 篇门店出租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常德市桥南鑫麟灯饰城9 号门面一间三层租给乙方经营灯饰城。 一、租期为伍年(20xx 年 3 月 20 日至 20xx 年 3 月 20 日),第一、二年租金不涨,租金为叁万玖仟元,此后租金涨幅每年不超过叁仟元。 二、付款方式:每年一次性付清。 三、本房如政府要办理出租证的话,甲方应提供有关房屋的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不包房产证、土地证等房屋产权证),费用由乙方支付。其它的一切税务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 四、本房的内墙由乙方自己装修,但是资金来源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期满后乙方假如续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房屋。 五、乙方有权转让,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六、本房在经营期间不得经营违法乱纪,注意防火、防盗,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房在装修期间如需改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改动。 八、合同期满,房屋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原样。 九、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付款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门店出租合同 篇 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大兴村广电职工宿舍利用层出租给乙方经营。租赁期壹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门面租金为叁仟伍佰元整(¥:3500 元),押金为壹仟元整(¥:1000 元)。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后,方可进入利用层经营。租赁期间,该利用层所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利用层内部原有结构。若确因经营需要,需对该利用层的地面或墙壁等进行适当装饰,经甲方允许后,乙方可以进行,但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四、租赁期间,该利用层门锁、灯泡、电源线、水管、水龙头之类损坏,由乙方自行出资更换。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再将利用层转租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楼层经营权。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利用层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对楼栋用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对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物品。若出现上述类似情况,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