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DDDDDDDDDDDDDDD3.1DDDDDDDDDDDDD3.1.1 机构分配不合理,担保类型统一目前,中国总体上的担保机构有一个相对长期的宏观规划,许多地方当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盲目引导机构承销融资,多余的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它在内部创造激烈的竞争。目前,主要产品在中国保证贷款,但缺乏法律安全保障,为出价和其他类型的操作和缺乏金融业的指导。当前快速发展下如果缺乏保障,难以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增长的需求。3.1.2缺乏适当的风险传播机构和重新提供服务对于再融资机制,机构应为担保公司提供服务,再融资机构可以取代担保公司的债务违约,然后在担保公司收取债务时返还。这意味着,为了重新确保机构能够有效,高效地扩大,从而避免担保公司面临的违约风险,从而促进担保业的长期发展。但是,由于中国产业融资担保的短期发展,缺乏更完善的再提供机制和缺乏重新确保的制度,风险分散的风险非常有限。3.2DDDDDDDDDDDDDDDDDD3.2.1 政府过度干预担保机构的融资中国的政治担保机构往往由政府提供资金,因此他们日常的业务管理很容易受到地方当局的影响,从任命员工到业务发展,特别是在做出担保决策的过程中。政府过度干预现象并不罕见,担保公司的选择和担保水平是与政府类似年金保障不同的水平。一些地方当局也会违反规定,迫使担保公司向一些不合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给担保机构和银行带来重大风险,严重阻碍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转。3.2.2 政府监督存在差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规定中国担保业的控制权,以制定政策,让许多政府部门共同负责实施。由于这个原因,政策执行的具体过程往往受到政府不同部门的影响,监督任务的划分模糊,经常性监督和真空控制相结合,控制地位相当混乱。如果出现问题,监管机构经常互相互动,不承担责任,这使得某些担保机构的违规行为无法得到认真处理和及时处理。与此同时,中国有许多运营担保机构的方式,但在政府层面,对这些具有不同标准和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督,特别是对于一些私人担保机构。这是一种缺乏控制的现象。此外,一些地方当局很少考虑到担保程序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实际困难,而且对担保机构的实际状况没有更详细的了解。还缺乏与重新供应渠道和行业协会及及时获取信息的机构的合作,这导致政府普遍监督存在许多缺点。3.3DDDDDDDDDDDDDDDDDDDDDDDD3.3.1 保证资金的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困难由于中国担保机构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注册资金是有限的,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