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与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 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篇一 甲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提供客户资源和信息
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对委托行为的申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收交割的居间业务
乙方权限仅限于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乙方非甲方的工作人员,无权对外签订《客户协议书》,无权向投资者及其他第三人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第二条 乙方对代理行为的申明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中及因此向甲方提供的相关的信息准确无误;承诺在从事业务推广的过程中,以正当手段进行各项推广活动,并积极为甲方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没有任何有损甲方正当利益和声誉的言行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的投资者条件,推广甲方经营的贵金属延期交收交割业务,发现潜在贵金属交易投资者,向甲方报告客户信息,并最终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客户协议书》
第四条 佣金及支付 1
如乙方未能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客户协议书》,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实际促成投资者与甲方签订《客户协议书》的,则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以乙方所提供客户的实际成交量为依据,各个成交量范围的佣金分段计算,具体方案如下:方提供的银行收款账户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的上月佣金
乙方的收款账户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备注:上述账户为乙方的实名银行账户,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变更并经过甲方确认,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甲方向该账户汇入资金即甲方支付佣金的义务履行完毕
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无成交量或该客户脱离与甲方的服务关系,则甲方不应该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选择是否签《客户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