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馆安全管理制度 展览馆是作为展出临时陈列品之用的公共建筑。根据展出的内容分综合性展览馆和专业性展览馆两类。专业性展览馆又可分为工业、农业、贸易、交通、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不同类型的展览馆。 为做好博览会展馆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个展馆安全供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博览会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展馆用电管理部门 博览会客户服务中心为博览会管理用电的职能部门。各专题展厅及参展企业,凡在布展和展览期间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电,应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并遵守本规定。 (二)对施工和布展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 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 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 30mA 漏电保护器。 3. 电线须 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扩套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 4. 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5. 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6. 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 7. 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8. 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 100W 以上碘钨灯)。禁止使用 500W 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9. 展位用电,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参展商用电设备申请 24 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配电开关保护动作而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企业负责。 10. 各参展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违反者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罚。由此给博览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11. 展位内的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要自觉接受大会电工检查。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借故拒不整改。 (三)特装布展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特装布展如涉及电气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须持有效操作证,并凭上述有效证件到施工证办理点进行签证登记,电工和焊工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2. 电气安装须严格根据特装展位电气部分的具体要求施工布展。 3. 特装展位布展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