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屋租赁合同山东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 XX 市 XXX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及 等电器设备及 等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 3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前 1 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假如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3 年合计租金 元整,按 三年租金一次性 支付。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暖气、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 ,电表读数: ,煤气表读数: 。物管费 /年、有线电视费 /年、网络费 /年在双方合同签订时由 支付。 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尽可能保持房屋干净,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小规模的装饰不得影响房屋将来的正常使用,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6.乙方在合同生效、签署合同后,在甲方房屋内发生的任何意外(如:火灾、触电等)情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 ,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