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租赁合同(合集 15 篇)山林租赁合同 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 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山林租赁合同 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1《1:10000 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GPS 或用 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