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装修合同山西装修合同 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 西 省 建 设 厅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详细地址: 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工程范围、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报价单和图纸)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的工期为 天(按实际可施工的日历天数计算,不包含法定的节日、假日和休息日在内)
开工日期 年 月日
竣工日期 年 月日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
(增项款在甲方付中期款时一并付给乙方)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
未经甲方确认,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验收 本工程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和中期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甲乙双方必须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的项目有:水、电线路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贴瓷砖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凡需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的,乙方须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按期到场,则视为甲方验收通过
第六条 工程交付和保修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